二、主要调整事项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一般纳税人管理事项: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告第二条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当场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四、其他事项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