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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我局8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同城办税”服务。经过试运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重新确定顺德区国家税务局辖管的纳税人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点)办理十类日常的涉税事务。
现就“同城办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类 “同城办税” 涉税业务: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税务证件丢失被盗处理、税务登记换证、银行扣税协议签订、纳税人银行帐号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管理等税务登记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
注意事项: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可负责全区新办业户设立登记业务,其他税务登记业务暂无法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除汇总缴税分支机构)、非居民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纳税申报方式审批、纳税人开通网上申报及网上认证等纳税申报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包括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审核);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实行就地预缴的跨地区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4.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5.消费税纳税申报、消费税扣缴义务人申报;
6.免抵退税申报;
7.车辆购置税申报;
8.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9.增值税申报或补充申报为负数的;
10.存在申报有误、异常申报、多缴税款情形的;
11.逾期申报。

(三)发票代开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折扣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
2.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普通发票代开、年内累计代开超过12次或年内累计代开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普通发票代开;
3.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的代开发票业务。
注意事项: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需要作废、重开或者红字的,应到原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2.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当月发生了退货,应到原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须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发票核销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的验旧核销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收购发票、自印衔头发票的验旧、缴销业务;
2.在发票验旧稽核时需补缴税款而纳税人对补缴税款有争议的;
3.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保管、使用发票的。
注意事项:
验旧缴销录入数据有误需重新维护调整的,应到原办理发票核销业务的税务机关处理。

(五)发票领购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的领购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收购发票、自印衔头发票的领购业务;
2.在发票方面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
注意事项:
纳税人如果发现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存在错售、次版等问题,需要进行退票处理的,按照“谁售票谁退票”的原则,应到原发票发售机关申请退票处理。

(六)防伪税控认证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等防伪税控认证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七)防伪税控报税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征收期报税、非征收期报税、IC卡清卡等防伪税控报税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1.逾期报税、注销报税以及报税异常,受理机关无法处理的;
2.纳税人丢失被盗空白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八)普通发票鉴定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普通发票的鉴定业务。
注意事项:
对申请鉴定外省或深圳市开出的普通发票,纳税人须回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九)纳税证明出具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证明出具业务。
以下情形暂不实行“同城办税”,请纳税人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纳税证明出具“同城办税”业务所出具的纳税证明统一加盖“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专用章”,纳税人如有加盖其他印章等特殊要求的,应到所属税务分局办理。

(十)销售二手车减免备案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或区内任一国税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销售二手车减免税备案业务。

二、“同城办税”各办税服务厅(点)地址:
顺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5号
顺德区国税局伦教税务分局       顺德区伦教南苑路国税大楼
顺德区国税局北滘税务分局       顺德区北滘三乐东路11号
顺德区国税局陈村税务分局       顺德区陈村镇白陈路锦轩花园旁
顺德区国税局乐从税务分局       顺德区乐从镇河滨北路27号
顺德区国税局龙江税务分局       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
顺德区国税局勒流税务分局       顺德区勒流银城路17号
顺德区国税局杏坛税务分局       顺德区杏坛镇河北路14号
顺德区国税局均安税务分局       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6号
顺德区国税局容桂税务分局       顺德区容桂桂新西路25号
顺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点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三、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办理事宜,请查询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s12366.gov.cn),并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各国税办税服务厅(点)人员咨询。

四、我局自8月1日起公布并推行“同城办税”涉税业务,现对“同城办税”的项目进行调整,主要取消了“重新税务登记”、“纳税人区内迁移”“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扣缴义务人申报”4项“同城办税”涉税业务。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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