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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有哪些?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本身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具有财产价值,可以成为权利标的,也有学者称之为“知识产品”或“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
    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受专利法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专利法不予保护:
    ⑴科学发现。是指人们揭示自然界早已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客观规律的行为。
    ⑵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一种规则和方法,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点,但它不利用自然规律,也不设计或制造出新的东西。因此,不受专利法保护。
    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人体(包括动物)为实施对象的,而不能在工业上应用,所以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因而不受专利法保护。
    ⑷动物和植物品种。我国对动物、植物品种授予专利权,但对培养动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⑸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地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法律规定哪些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⑴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⑵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⑶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⑷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例,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⑸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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