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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关于严厉打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根据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通报,我区物业小区特别是别墅住宅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近年来屡禁不止,甚至有些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呈大面积蔓延趋势。上述情况严重破坏了我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我省“百千万工程”对于查处城镇违法建筑物的行动要求,确保我区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严厉打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违法建设监督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一)开展巡查并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建设行为的巡查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识别和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能力的业务培训,巡查工作应形成巡查日志和台账,通过高密度、无死角、全天候的巡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

(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可以先进行口头劝阻,不听劝阻的应马上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制止,责令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类劝阻和制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妥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

(三)对制止无效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于经各种劝阻和制止均无效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街道)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并附上违法建设行为相关信息资料和已采取过劝阻和制止措施的佐证材料。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设行为监督管理中的表现实施必要的奖惩

(一)对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严格履行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严格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企业及项目管理人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的物业项目将取消参加“美好家园”“示范项目”等物业项目评优工作的资格。

(二)对认真严格履行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连续两年无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及项目管理人进行诚信加分处理,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表扬,涉及的物业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美好家园”“示范项目”等物业项目评优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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